关于批准甘肃省泾川县等5个基地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的通知 农绿[2007]11号 发布者:责任编辑 发布日期:2007年11月7日 来源:认证处 作者:
甘肃省泾川县、华亭县、庄浪县、静宁县等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创建全国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意见》(农绿〔2005〕2号)和《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验收办法》(农绿〔2006〕6号)的有关要求,我办和中心组织力量,于10月下旬对你们创建的5个基地进行了实地验收,验收结果合格。我办和中心授予上述基地“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称号,并颁发匾牌和证书。
请你们严格按照标准化基地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建立健全基地生产管理体系,认真落实全程质量控制措施,充分发挥产业化经营单位的作用,积极培育市场流通体系,努力开拓原料市场和原料的转化增值,为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积极的作用。
我们将组织力量,依照《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每年对基地的生产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名单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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