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申请绿色食品认证的畜禽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加检三聚氰胺的规定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8-12-18 15:19:33 来源:认证科 作者:
为有效防范和控制质量安全风险,确保绿色食品产品质量,中国绿色食品中心决定,对申请绿色食品认证的畜禽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加检三聚氰胺。我中心严格依照有关要求做好畜禽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加检三聚氰胺工作。
一、对于申请认证的畜禽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认证检测时,在执行原有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的基础上,均需加检三聚氰胺。
二、对于需要加检三聚氰胺的产品,一律由省绿色食品中心委派具有资质的检查员,按照《绿色食品 产品抽样准则》(NY/T 896-2004)要求,进行现场抽样,填写抽样单。
三、抽样产品由具有三聚氰胺检测能力的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定点监测机构进行检测。监测机构如实出具检测数据,可不做判定,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检测数据进行论证,提出建议后由中心做出相应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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