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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绿色食品标准制修订工作意见的函 发布者:责任编辑 发布日期:2009年4月14日 来源:科技与标准处 作者:
各地绿办、各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定点监测中心:
绿色食品标准制修订工作是绿色食品事业发展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为保证绿色食品标准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目前通用准则类标准和大类产品标准制修订工作采取由农业部直接立项,以农业行业标准形式发布的方式;种植、养殖和加工生产操作规程类标准制修订工作采取由各地方绿办根据本地绿色食品发展需要向省内农业标准主管部门申请立项,以地方标准形式发布的方式。目前,绿色食品通用准则类标准已基本完善,大类产品标准也已覆盖了绝大部分申报产品种类,但仍存在不适应事业发展的问题。主要是受农业部农业行业标准整体规划局限性的约束,部分大类产品标准无法覆盖的小品种、深加工、区域性产品和功能性产品(保健品)等不易立项,在我中心停止企业标准确认审批制度后,上述产品的申报将受到一定影响。为保护申报企业积极性,促进绿色食品事业发展,我中心拟创新产品标准制修订工作方式,在中心统一组织协调下,由各地绿办根据当地申报需求,自筹资金自行组织制定地方性小品种、深加工产品的绿色食品标准,由我中心统一审定后,以中心名义发布实施。
鉴于此项工作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请各地绿办和产品质量定点监测机构认真研究这项工作的可行,提出具体操作方式建议,并对照《已制定的绿色食品标准目录》(附件1)和《2009-2010年绿色食品标准制修订规划项目目录》(附件2),结合实际申报情况,将本地区有申报需求,但尚无绿色食品标准或未列入2009-2010标准制修订规划的小品种、深加工产品进行汇总,提出拟自行制定的产品标准目录,于2009年4月10日前报送中心科技与标准处。对于现有产品标准的制修订意见和建议,也可一并提出,并报送我中心。联系人:陈倩,电话:010-62191421(传真),E-mail:peacechen_7@163.com。
二OO九年三月十三日
名称 | 大小 | 类型 | 修改日期 | 下载率 | 附件1.doc | 117K | DOC | 2009-4-14 11:32:23 | 0 | 附件2.doc | 45.5K | DOC | 2009-4-14 11:32:34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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