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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绿色食品 藻类及其制品》等十项标准的通知 发布者:责任编辑 发布日期:2009年5月22日 来源:科技与标准处 作者:
各地绿办(中心)、各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定点监测中心:
农业部2009年3月9日第1177号公告发布了《绿色食品 藻类及其制品》(NY/T 1709-2009)、《绿色食品水产调味品》(NY/T 1710-2009)、《绿色食品 辣椒制品》(NY/T 1711-2009)、《绿色食品 干制水产品》(NY/T 1712-2009)、《绿色食品 茶饮料》(NY/T 1713-2009)、《绿色食品 婴幼儿谷粉》(NY/T 1714-2009)、《绿色食品果(蔬)酱》(NY/T 431-2009)、《绿色食品 花生及制品》(NY/T 420-2009)、《绿色食品 蜜饯》(NY/T 436-2009)和《绿色食品 肉及肉制品》(NY/T 843-2009)等十项农业行业标准。现将上述标准文本发给你们,请在相关产品申报、检验及监督检查工作中遵照执行。《绿色食品花生》(NY/T 420-2000)、《绿色食品 番茄酱》(NY/T 431-2000)、《绿色食品果脯》(NY/T 436-2000)和《绿色食品 肉及肉制品》(NY/T 843-2004)等四项标准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绿色食品 藻类及其制品》等十项标准文本
二OO九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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