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
关于开展市场三品标志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的通知》(市农发〔2009〕88号)要求,扎实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行动,中心下发了《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自查的通知》(市农质检发〔2009〕12号)。目前自查阶段已经结束,为检验自查结果,进一步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经中心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三品”标志专项执法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9年4月9日—5月31日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重点农贸市场。
三、检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三品标志的行为。
(二)是否存在超过认证期限继续使用标志的行为。
(三)无公害农产品是否符合《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办法》
要求。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为加强对检查的组织领导,成立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杨稳胜
副组长:潘 峰
成 员:赵亚振 路定山 李倩娥 刘懿 岳长安 王俊锋
谢小恒 白海奇 王小荣 王芳 孙晓强 王炳琳
在市中心设立“三品”标志专项执法检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认证科,主任由孙小强兼任,具体负责检查的业务指导、工作进展、材料上报等工作。
(二)各区县中心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市中心的统一安排,认真组织落实市场“三品”标志执法检查活动。各区县中心要对辖区内的市场开展拉网式检查。城三区由认证科牵头,监督科配合,对市场逐一排查。
(三)检查过程中,要做好检查记录,详细登记每个经营企业内经销“三品”的名称、包装规格、认证号等内容,并由受检单位盖章或签字确认。
(四)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属于农产品范畴的,必须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非农产品的,责令下架并及时移交工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各区县在执法检查结束之后,要及时总结,并将检查情况在6月10日前书面报市中心。
检查中遇到问题,请与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孙晓强
联系电话:84287350
附件:西安市“三品”市场检查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