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林口县富通天然食品有限公司有机产品标志使用权的通告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9年7月22日 来源:有机科 作者:
各有机产品企业及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有机产品标志使用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黑龙江绿环有机食品认证有限公司实施了2009年度保持认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未按有机产品保持认证相关规定办理2009至2010年度的认证手续的,依据HLJOFCC-P12:B/1《批准、暂停、撤消/注销认证证书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下列企业产品的中国有机产品标志使用权:
林口县富通天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林山”牌黑木耳、元蘑、滑子蘑、榆黄蘑、香菇、猴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该企业自本日起,立即停止在其产品包装及广告宣传上使用中国有机产品标志。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负。
二OO九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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