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局)、县(市、区)绿色食品工作机构:
现将2009年度全省绿色食品统计报表下发你们。具体要求如下:
一、此次报表共6页(报表附后),所填数据按照预计到年末填报。各市(地)、局、县(分局)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接到报表后,转发辖区(分局)企业。
二、此次报表中种植业按照绿色和有机食品分别填报,确定的国家级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面积按认证面积填报,产量(按照种植面积和平均亩产测算)、产值(按照产量和市场平均价格测算)按照种植面积计算填报。企业报表按照企业全口径数据填报,如果企业获得两种或两种以上认证(绿色、有机和无公害食品),认证个数、产量、销售收入、上缴税金应分开填报,其它指标按照企业全年预计数据填报。
三、各填报单位所填数据与当地统计部门沟通,保证数据的真实性、权威性,不得虚报、瞒报和漏报。
四、各填报单位一定按照表中规定的数量单位填报;填报单位、企业名称一定填写全称;报表格式不得擅自更改。
五、各县(含县级市)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认真核对数据,进行汇总,并将汇总表上报市(地)、局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各市(地)、局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汇总后,将汇总表和辖区(含各县)上报的分表一并上报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综合科,电子邮箱:Lbjh@vip.163.com。
六、各市(地、局)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必须用Microsoft Office中的Microsoft Excel(电子表格)制表,分别以电子邮件和纸质稿(加盖公章)形式上报。
七、上报时间:2009年11月20日前,各市(地、局)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将所辖各县(市、区、分局)汇总表上报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八、联系人及电话:于铭 0451-86486115
附:2009年度全省绿色食品统计表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