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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创优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9年12月9日   来源:中国吉林网  作者



     

    本报讯(辉文)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的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鼓励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同时,也鼓励其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意见》明确指出,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农业生产标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自检和追溯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和注册商标、享受有关优惠和奖励政策。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省政府一次性补助专项资金100万元;获得吉林省著名商标的,市、县两级政府也要给予不少于5万元的奖励。获得地理标志商标的,省政府一次性奖励5万元,市、县两级政府也要适当给予奖励。

    《意见》同时指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通过各种方式进入现代流通网络体系,有一定规模出口创汇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申请自营进出口经营权,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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