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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被批准为委托执法单位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0年6月2日   来源:内蒙古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作者



    5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将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为委托执法单位,行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
    该职能的确立,将改变我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执法力量不足的现状。使我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管理,将为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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