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专发〔2010〕79号
关于公布2010年第一批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名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等相关文件精神,在基地环境检测评价、检查员现场检查和厅专家组综合评审基础上,经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和产品认证工作小组审定,认定安吉高家堂竹笋专业合作社等213个单位的农产品产地为浙江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包括复查换证116个),现予以公布。
请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管理,指导申报单位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要求,进一步规范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1.2010年第一批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名单(种植业)
2.2010年第一批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名单(畜牧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