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农质安函 [2011]3号
各市(地、局)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
根据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工作座谈会和《关于做好2011年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工作的通知》(农质安发[2011]5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1年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复查换证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1年全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复查换证工作按照《黑龙江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施行。今年复查换证材料需要增加现场检查照片(检查组成员在基地、加工车间、座谈会等场所的检查照片)和原始生产记录复印件,并对新申报和复查换证产地信息登录表和产品信息登录表进行调整(见附件)。
二、2011年新申报产品认证和复查换证的单位必须具有一名经培训合格的内检员。
三、2011年2月—2012年1月到期复查换证的产品分两批进行换证。
第一批时间为6月20日—30日,换证产品范围是2011年2月—2011年6月到期换证的产品,需在6月末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材料组织等项工作并上报省中心无公害科。
第二批时间为2011年10月10日—20日,换证产品范围是2011年7月—2012年1月到期换证的产品,需在10月20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材料组织等项工作并上报省中心无公害科。
没有按以上时间要求换证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机关事业等非生产性单位在保证产地、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管理措施、技术规程及产品标准等不变的前提下,复查换证时可进行主体名称变更。
2011年复查换证现场检查工作委托市(地、局)工作机构组织有资质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市(地、局)要对2011年2月-2012年1月到期产品进行100%现场检查,省中心或部中心检查组将进行抽查。
各市(地、局)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现场检查和材料初审工作,并集中所属县(市、区、分局)到期复查换证材料,省中心按照完成时间先后派人到市(地、局)集中审理,届时部中心派人来我省进行现场办公。
四、产地认定到期且没有认证产品的单位,按照《细则》有关规定做好产地认定复查换证材料组织等项工作并上报省中心。
产地认定到期并有产品认证的单位,鼓励产地和产品复查换证结合进行(以产品到期换证时间要求为主),解决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脱节的问题。
五、对在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中未完成工作任务和上级部门工作要求的机构和个人,省中心将取消其参加各种评先评优活动的资格,并通报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
1.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申报材料目录
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信息登录表
3.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信息登录表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