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通知通告>>
     相关新闻  
 
中绿有机[2011]23号关于使用 “有机(有机转换)产品认证防伪追溯标志”的通知    
 
赴澳大利亚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和标志管理培训工作圆满结束     
 
内蒙古425个农产品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我省10个产品通过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评审
 
中国-欧盟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国际研修班在京成功举办
更多...    
       最新新闻  
 
[通知通告]关于使用“有机(有机转换)产品认证防伪追溯标志”的通知
 
[通知通告]重要声明
 
[ 最新要闻]中国-欧盟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国际研修班在京成功举办
 
[ 最新要闻]为更多食品贴上绿色标签
 
[ 最新要闻]食物与营养国际研讨会在京召开
更多...    

关于使用“有机(有机转换)产品认证防伪追溯标志”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1年10月10日   来源:转载中绿华夏网 作者



中绿有机[2011]23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防止假冒、滥用标志,维护有机产品获证企业和消费者的权益,我中心建立了“有机(有机转换)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监管平台”,实现了对有机(有机转换)产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的可追溯查询,并为所有获证企业开通了产品溯源信息管理系统。凡经我中心认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在获证产品的最小包装上加施有机(有机转换)产品认证防伪追溯标志。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获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利用产品溯源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产品溯源信息,以便中心对获证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过程进行有效监管,利于消费者追溯信息查询;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获证企业必须订购有机(有机转换)产品认证防伪追溯标志,并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包装上加施防伪追溯标志;

三、认证防伪追溯标志分为有机产品认证防伪追溯标志和有机转换产品认证防伪追溯标志,在有机转换期内生产的产品或者以转换期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产品,应使用有机转换产品认证防伪追溯标志;

四、有机(有机转换)产品认证防伪追溯标志应在有机(有机转换)产品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范围、数量内使用;

五、认证防伪追溯标志申领及结算渠道不变,获证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的规格订购认证防伪追溯标志,填写《有机产品防伪追溯标志订单》或《有机转换产品防伪追溯标志订单》(文件可在我中心网站www.ofcc.org.cn直接下载)传真至我中心,我中心确认后将下发订单给印制厂家,认证防伪追溯标志货款请直接电汇给厂家。

联系人:高秀文   李丹丹

联系电话:010-62137447   15711091872

附件1:认证企业溯源信息管理系统开通流程

附件2:新版认证防伪追溯标志订购流程

附件3:新版认证防伪追溯标志式样

附件4:《有机产品防伪追溯标志订单》

附件5:《有机转换产品防伪追溯标志订单》

名称
大小
类型
修改日期
下载率
附件文档.doc
843K
DOC
2011-10-10 14:42:08
0

 

打印』『关闭


权所有: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教化街98号  邮编:150006
电话:0451-86486115  传真:0451-86486115 
E-mail:lshlj@vi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