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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积极开展绿色食品企业标志使用和标签标注自查自纠活动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3日   来源:新疆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作者



    近期,根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加强色食品标志使用和标签标注监管的通知”(中绿质【2011】97号)文件要求,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发文,要求全区各绿色食品获标企业严格按照文件精神,积极开展产品包装标签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自查自纠工作。同时,安排专人开展了部分市场调查。从企业自查自纠和调查的情况来看,全区绿色食品获标企业用标比较规范,整体情况良好。大部分企业产品包装标签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规范,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04)、《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NY/T658-2002)及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但也存在个别企业超期使用绿标,未使用企业信息码,公司的名称、商标等信息发生变化,没有经过中心变更备案,产品包装上擅自印刷新的信息,执行标准为国家标准等等一些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我中心及时要求企业限期改正,上报整改结果汇报材料。并将近期组织企业内部检查员和相关产品质检人员进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特殊膳食食用食品标签通则》、《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及绿色食品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学习。积极稳步推行绿色食品企业内检查员制度,加强管理,从源头上保障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和规范用标,提高我区绿色食品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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